107年12年國教課綱總綱上路後,規定未來中小學教師每年至少要有一次公開授課,但台中市勞工局卻說老師可以說「不」,引發爭議。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,雖然尊重勞動主管機關解釋,但要求老師公開授課是為了精進教學品質,希望台中市尊重教育專業。

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日前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出調解,要求107課綱上路前不該強制將「公開授課」列為教師義務,教育局也以資方代表身分同意調解內容,引起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多個教育團體抗議,強調公開觀課是老師、家長互相了解的橋梁,教師團體不該反對。

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也表示,如果老師有執行困難,學校和地方政府應該給予協助,教育部雖然尊重勞動主管機關解釋,但教育有自己的專業,希望台中市政府考慮教育政策和發展。林騰蛟說:『(原音)雖然是勞工局有做這樣的解釋,這樣的解釋,但是基本上教育現場不一樣的,老師的專業教學部分,有一定的教學品質,也必須接受大家的檢驗,所以應該要回歸教育現場上面的實際需要,尊重教學自主,才是比較正當的。』

林騰蛟表示,由於課綱是行鋼構屋政命令,若老師不日式鋼構屋單價休閒小木屋建造商配合,雖然沒有違法問題,但事涉學生學習權益,還是希望老師們能遵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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